哪些發票是可以作廢的
1、沒有跨月的發票,跨月發票不可作廢,只能紅沖,開具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且銷售方未勾選認證,發票聯次齊全,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如:開票時發現錯誤的,可即時作廢,發票打串號,未開具發票號對應發票紙已打印,可空白發票作廢。)
2、稅務局代開增值稅發票,如果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作廢代開發票的,可登錄本省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進入“代開發票作廢”,提交作廢代開發票申請。
3、增值稅電子發票、成品油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已勾選申報抵扣或已退稅勾選確認的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作廢,只能紅沖。
4、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條件有三條: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注意:
(1)發票系統作廢發票后,需在紙質專用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并留存全部聯次妥善保管。
(2)開票系統作廢發票后,需在紙質普通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并留存全部聯次10年。
什么情況不能作廢發票及稅務風險
1、大量作廢發票
月底進項票不夠,為了控稅,采取大量作廢發票,用作廢發票來降低銷項似乎成了控稅的最直接方式。這種異常很容易導致稅務系統預警,一旦被稽查,對業務的情況進行調查,難免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甚至罰款,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當然如果確實錯開導致不得不作廢的情形,先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提前準備好合同等相關證明資料等。
2、免征額附近大量作廢發票。
為了享受免征政策,人為控制作廢發票
3、作廢發票和重開發票一模一樣,當月作廢,下月重開。
總之作廢發票一定要按照稅法規定執行,嚴格管理發票的作廢流程,做好資料的留存,以備稅務部門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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